重庆一厅级官员北京跑官被骗240万
[b] 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,因造成79人死亡的楼房坍塌事故被撤副书记的职务,之后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,并为此索贿受贿近400万,跑官时遇上自称高干子弟,可帮他官复原职的骗子,被骗走240万元。07年7月,传志福被判无期徒刑。近日,骗子赵克明因诈骗罪被判14年。[/b]MbS2~_"V8H_ 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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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厅级指挥长跑官被骗 上演可叹闹剧 [/b]
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、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原指挥长传志福,为了让自己恢复因故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,竟多次到北京“跑官要官”,并受贿近400万元。不想,他在“跑官”时,却遇上自称可以帮他官复原职的骗子,结果被骗走240万元,上演了一出可笑又可叹的闹剧。
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、时年53岁的传志福,从1990年3月至2000年8月,先后担任重庆市武隆县县长、县委书记。之后不久,他又被调到重庆市,任江北区区委副书记。 k w#b-YT
2001年5月1日,武隆县县城江北西段发生震惊全国的高切坡垮塌事故,一幢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,造成79人死亡、4人受伤。经调查认定,武隆县政府违反《城市规划法》的有关规定,将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段确定为建设用地,导致该项目选址错误,时任武隆县县长的传志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。因此,在2001年6月,传志福被撤销江北区区委副书记、区委常委职务。 N,k A#rK
为恢复区委副书记职务,传志福经人介绍,在北京与自称有背景、有靠山、有办法的所谓“高人”赵克明相识,并开始了自己的跑官之路。为了满足跑官之需,保证“有钱能使鬼推磨”,传志福大肆索要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9.6万元。但他没有想到的是,总共收了他240万元“活动经费”的赵克明,竟然是一个大骗子。 *~#MRl[3r3Y
[b]被撤职偶遇“高人”[/b] Em v2tBe&B5|,oN
被撤销区委副书记职务后,传志福并非“无官一身轻”,不久,他就担任了该区计委主任这一重要职务。 An \^7B!QO
2002年,江北区政府根据重庆市政府的委托,全权负责江北区江北城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。为加强对江北城动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,2003年2月,江北区成立江北城动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江溉片区土地整治储备指挥部(同年5月更名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,次年3月再次更名为江溉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),作为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。传志福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,兼任指挥部指挥长,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,负责江北城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选址等。
2003年6月、9月,传志福又分别被任命为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、江北区委常委,负责江溉片区拆迁安置工作。 ,Z[GC-Zw
然而,对这些平常人看来已是很不错的职位,传志福却并不满足,他一心想着如何才能恢复区委副书记职位。为此,他到处寻找有本事且能帮他实现梦想的“高人”。
功夫不负苦心人。2004年11月,传志福经朋友苗某介绍,终于在北京认识了一位“高人”——赵克明。
赵克明吹嘘说自己是高干子弟,父亲曾任辽宁省委常委,自己曾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后勤处处长,目前在北京帮人跑关系从中赚点钱,并问传志福有什么要求。
传志福称,自己因原工作过的地方发生滑坡事故而受到了撤职处分,想到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,希望赵克明在北京找关系帮助自己恢复职务或得到提拔。同时,他还许诺一定重谢。
赵克明爽快地答应道:“事情能办,不过需要20多万元的前期花费。” l b4vn3?^
为了达到目的,传志福也很爽快地满足了赵克明的要求。 7H2NNwm
收到钱后,赵克明将传志福带到北京退休军人赖某的家里。
赵克明向传志福介绍说,赖某曾在部队任过副司令员,其父亲曾任某军区司令员,关系很广。为了让传志福相信赖某的来头,赵克明还当面喊赖某“赖司令”,赖某并没有否认。同时,传志福还在赖某家里,看见其父亲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合影,于是对“赖司令”的身份深信不疑。
觉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传志福,在赵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动经费时,都没有拒绝。 S%E$w!I}7_\D
转眼半年多过去了,虽然官复原职的美梦还没有实现,传志福还是将希望牢牢地寄托在赵克明的身上。他相信,在赵克明的帮助下,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。
[b]为跑官索贿受贿[/b]
为了满足跑官之需,传志福从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,利用担任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之便,大肆索贿受贿,仅收受明瑜公司的钱就有338.6万元。 3{!qpZ/eo U
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于2001年与传志福相识。大约在2002年初,明瑜公司和东瀛公司准备合作承建“明瑜恒康”项目。
2003年,传志福调任指挥长后,肖某来到传志福办公室,请他帮忙把“明瑜恒康”项目确定为政府安置项目,传志福答应帮忙推荐。 D%PI,m:g9Z J2R
大约一周后,传志福回话说,已确定明瑜公司的这块地作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。 'xe_#Aor Z]
2004年,肖某对传志福说,自己想承建南桥寺50亩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。经过传志福帮忙,江北区国土局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把地出让给明瑜公司,并且同意明瑜公司修建拆迁安置房。
因在明瑜公司承接“明瑜恒康”、“南桥丽景”两个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,传志福在2003年9月至2006年4 月期间,先后索要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338.6万元。
2004年12月的一天,传志福叫肖某到其办公室,叫肖给他准备25万元钱,称有急用。肖从银行取出25万元用纸袋装好,在一个酒店交给传志福。
2005年3月某日,传志福通知肖某到办公室,叫肖给他准备10万元。第二天,肖给传志福打电话称钱已准备好。当晚7时左右,肖某开车到传志福居住的小区门口,将钱交给传志福。
2005年5月,肖某给传志福打电话称有事约见。见面后,肖某称给传办了一张卡,卡上有10万元,供他平时零用,且该卡户主不是传志福的名字,比较安全,并告诉他密码是“111111”。 %tRR(v5u4t
2005年12月某日,传志福向肖某索要50万元。同月13日,肖某安排明瑜公司财务人员在招商银行新办一张储蓄卡,从肖某的招商银行账户转账50万元至该卡中。肖某从该卡上取出现金10万元,将余有40万元的储蓄卡交给传志福。
此外,从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,传志福为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承建江北区江北城“山水丽都”拆迁安置房项目提供帮助,先后3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、收受现金共56万元;从2003年底至200 5年2月,传志福为重庆五一实业(集团)有限公司承建“山水丽都”、“金果园”拆迁安置房项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帮助,该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期间,分别送给传志福现金2万元、3万元。 3@[4Tr8g
东窗事发后,2006年12月上旬,传志福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,不久被刑事拘留,同月22日被检察机关批捕。
该案侦查终结后,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传志福涉嫌犯受贿罪,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