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身定做“逃跑条款”
本刊特约记者 李雨桐 +Rf(}#b \S,Y7I一些岛内媒体和民众认为,陈水扁应该知道,下台后,他极有可能遭到起诉,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因此,他存在“逃亡海外”的可能。 y5t8l(\5w:p
[b]借出访探美国“口风”[/b]
早在去年12月6日,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就曾携子低调离台赴美,但直到12月10日,因“立委”向“国安局长”许惠佑进行质询,这一消息才得以披露。 WU)Mly![
消息一经传出,立即引发了外界对陈水扁一家行踪的种种猜测。如今更让人生疑的是,当时“立委”选举还没结束,陈水扁就匆匆踏上了“访问”南美之旅。据说,此前因“访问”日期和“立委”选举日期有冲突,台“外交部”曾提出改派特使前往。但最后,陈水扁坚持亲自“出访”。 #E?A\ A
无独有偶,1月17日,正在圣卢西亚进行“访问”的陈水扁在接受采访时,“漫不经心”地冒出了一句话:“卸任后想要到处走走”。他又问当时随行的“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”处长杨苏棣,“可不可以去美国?”杨苏棣告诉陈水扁,他5月20日卸任后就可以去华盛顿。
照理说,杨苏棣只需回答“可以去美国”就行了,但他却提出了“可到华盛顿”的说法。因此,有台湾媒体立即质疑:“华盛顿”是个政治意味很强的地名,杨苏棣如此表述,是否意味着美国与陈水扁已经在私下达成了某种协议?
去年年底,陈水扁曾威胁说,在2008年1月的“立委”选举和3月的台湾领导人选举中,“可能戒严、停选、延选、难以转交政权”。当时,台湾岛内极其担心“立委”和领导人选举能否顺利进行,就连美国也表示“震惊”。不过,1月12日的“立委”投票进行得风平浪静。很多台湾人认为,这是“美国在台协会”主席薄瑞光到台湾密会陈水扁的结果——美国开出“不停选、不延选、不戒严、平安交出政权”等条件,而陈水扁则从美国人那里得到了未来为他提供庇护的承诺。
[b]在护照上做手脚[/b] "Y!x,D$z;v \.uN:v
尽管台湾一些媒体有善于炒作的特点,不过在陈水扁有可能逃跑一事上,它们倒是基本做到了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”。 F!@!d1W8o/mF0E
早在2006年12月,台湾《中国时报》就报道称,台“外交部”曾提出一个不太起眼的修正案,要修改“护照条例”,将原本“外交护照”的适用范围扩大至“总统、副总统及其配偶”。如果该提案获得通过,未来陈水扁出入境将不受“‘元首通行状’只能使用一次、不得重复使用”的限制。据悉,台湾领导人每次出访,都必须经“外交部长”签署一份新的“元首通行状”,“返台后,该‘通行状’交由‘外交部’归档,不能重复使用”。按照“护照条例”规定,“外交护照适用对象包括外交、领事人员与眷属等人”。而修正草案则规定,“总统、副总统及其配偶出境时所持用的通行状,亦属外交护照”;同时,修正草案还允许继续持有“外交护照”。
当时,台湾上下正被陈水扁贪污腐败案搞得焦头烂额,“外交部”提出的这一修正案,并没有引起泛蓝阵营“立委”的重视,因此一路过关。就在最后的审议阶段,国民党“立法院”党团看出了其中的蹊跷。“立法院党团书记长”蔡锦隆当即揭露:“护照条例”第11条规定,“外交护照”的有效期可以达5年,只要“护照条例”修正草案通过,陈水扁即可立时取得“外交护照”,卸任后可继续持有。届时,他出入境将不需要通过“外交部”获得“元首通行状”。所以,国民党人士认为,这项提案很可能是陈水扁为自己量身定做的“逃跑条款”。

